我妻子被殺了。離婚應該分刑事案和民事案嗎?哪個國家的法律這麽教條?肯定不是中國。
在中國,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可以同時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即使夫妻雙方互不傷害,在中國如果壹方坐牢,另壹方想離婚,也是有可能離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原告可以在被告不能同意離婚的前提下,通過當地人民法院向被告提起離婚訴訟: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由此可見,中國此類案件的離婚效率遠高於泰國。
但王女士壹直在等待的離婚證可能會比預期的晚壹點...
跨國離婚有多麻煩?
無論該案的判決結果如何,俞都有很大概率在泰國度過漫長的牢獄生活,從而導致雙方跨國“人戶分離”。
跨國“人戶分離”是指夫妻雙方均為中國公民,但壹方居住在中國境內,另壹方居住(停留)在境外的分離狀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年修訂)第四條規定,“分居”的夫妻,無論哪壹方、在哪裏,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女士還通過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向泰國法院提起與余的離婚訴訟。
只是跨國離婚訴訟的流程比較復雜,需要通過“外交途徑”送達。高級人民法院將交由外交部領事司轉發,並按規定程序辦理,如根據對方要求對訴訟文書進行文本翻譯。如果被告所在國法律允許郵寄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郵寄送達。
也許有些朋友已經了解了國際郵寄的速度。國際郵寄除了慢,還可能“丟件”。好消息是,在我國,訴訟文書的送達是自郵寄之日起六個月,自期滿之日起可以視為有效(並且根據各種情況確定訴訟文書已經送達)。
壞消息是,整個離婚過程用了將近1年,但王女士還是幸運的,因為她還有美好的未來和希望,有的妻子已經永遠留在了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