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義務遵守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規章制度;
3.有維護國家、民族和學校尊嚴的義務;
4.有義務維護學校的穩定、團結和利益;
5、有義務支付規定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6.有義務承擔因本人工作、文件簽署、財務收支、言論所造成的責任和後果;
7.有義務承擔因自身過錯和錯誤造成的直接或間接責任和損失;
8.有義務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嚴、安全、隱私和財產;
9、有愛護學校公共財產安全的義務;
10.對學校秘密的保密、機密和絕密文件、圖文資料和談話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11.接受軍事國防教育和訓練的義務;
12,有義務舉報不當違法違紀行為;
13,有義務對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的教學進行年度點評;
14,有權拒絕參與或實施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紀或不道德行為;
15,有權對學校教學計劃提出異議或合理建議;
16,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7,學生依法享有結婚生子的權利;
18,有權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個人財產和隱私不受他人侵犯;
19,在教職工不作為的情況下,有權向上級領導匯報情況;
20.有權對處罰決定進行申辯和申訴;
21,有權參加各種體育鍛煉和各種比賽;
22、男女學生享有公平平等待遇的權利;
23.有權享受學校規定的醫療衛生補貼;
24.有權分享學校、部門或班級的集體榮譽或獎勵成果;
25.有權向學校或學生事務處申請成立學生社團;
26、有權利用業余時間進行社會實踐和勤工儉學活動;
27.有自由選擇就業單位的權利;
28.有依法享受周末、節假日和寒暑假的權利;
29.有知情權(指對涉及自身權益的文件、信息、行為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