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朝陽市級機關工作人員日常行為規範。
第壹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掛職借調人員、政府雇員、大學生誌願者等。
第二條日常行為規範主要包括著裝、儀容、儀表、語言、行為、禮儀、用餐。
第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著裝應當端莊、穩重、大方、得體。不穿奇裝異服、家居服等服裝,不穿背心、超短裙、短褲,不穿低胸裝、露肩裝、露肩裝、露臍裝、透視裝、吊帶裝、緊身裝、色彩鮮艷的服裝。
第四條公務員的儀容儀表應當符合公務員形象和禮儀的要求。不要佩戴奇異的飾品、拖鞋、手鐲和腳鐲、長指甲、塗色指甲或紋身。男人不允許留長發,不允許留奇怪的發型,不允許留長辮子和胡須;女士齊肩發必須紮整齊,不允許紮頭發、染彩色頭發、化妝或使用濃烈的香水。
第五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空崗,中午喝酒;不得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網打牌、玩遊戲、炒股、看電影、購物或瀏覽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第六條機關工作人員進入辦公室時,應當保持安靜,不得喧嘩和打鬧。會議室、電梯等公共場所不允許吸煙。
第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參加會議或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時間,按照規定著裝,遵守會議紀律;有意識地關閉通訊工具或切換到靜音模式。不要在會場大聲接電話,擾亂會議秩序,不要隨意走動。
第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朝陽市公民文明公約》和《朝陽市公民行為規範》,不得隨地吐痰和便溺。不要亂扔水瓶、電池、果皮、紙屑、煙頭、剩茶等廢棄物。辦公室應保持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有序。不準在室內亂貼、亂掛,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和公共設施,不準攀爬、踩踏、亂刻、亂塗、亂貼、亂畫。
第九條機關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規定,不得在辦公室內亂拉亂接電源線;不得私自改變房間布線布局和超負荷使用電器;不要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辦公區域。
第十條機關工作人員就餐時,應當有序排隊,主動刷卡,倡導按食量“光盤行動”,抵制餐飲浪費,不插隊、不大聲喧嘩、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
第十壹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勤懇工作,節約每壹滴水、每壹分電。辦公室盡量使用自然光,不要開“長明燈”;室內無人或氣溫低於26攝氏度時不要開空調,開空調時不要開窗;下班後關閉所有室內電器的電源;自來水要按需開啟,流量適中,不用時及時關閉,不能出現“長流水”現象。
第十二條本《行為規範》由市機關工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