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職員工具有單位性質。在職員工在工作生活中因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被判刑的,用人單位因規定需要向員工提供購買和繳納養老金的義務。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內容,退休人員服刑期間不得領取養老金,但刑滿釋放後仍將按照服刑前職工的標準發放養老金。被判緩刑的,另壹方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礎養老金不作調整。如果作為個人參保人員退休,當妳符合領取待遇的條件時,需要在妳的申報經社會保險局核實後,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才能辦理退休,即養老金手續。至於職工能領到多少養老金,要看全國不同地區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和辦法。全國各地區基本養老保險的計發辦法不壹樣。基本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和退休年齡掛鉤,體現了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工資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時間越晚,退休後基本養老金水平越高。個人賬戶能儲存多少也是參保人退休後領取基礎養老金的重要因素之壹。綜上所述,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會暫停發放養老金,但不會取消養老金,服刑期滿後還可以繼續領取自己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