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購房者只是為了避稅而進行分戶公證,有的購房者只是因為房屋被抵押或者無法正常上市交易而進行分戶公證。但是妳知道產權還是歸賣家所有嗎?如果二手房交易只是公證,如果賣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導致房屋被查封,作為買方,妳很可能房子和錢都賠了。如果買房只是為了公證,會有什麽風險?現在讓我們來看看Q王芳邊肖!
1.只公平買賣房子可以嗎?
壹般來說,二手房交易如果選擇公證而不是直接過戶,是為了少交營業稅,也有可能是因為房子本身還沒有辦房產證或者有其他問題。壹般要做公證的都是房屋中介、炒房團或者有問題的房子。比如那些辦不了房產證的,為了讓購房者放心,就會去辦,但實際上這種做法不保險,對房屋交易沒有保障。
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利是壹種登記制度。沒有產權證,依然沒有所有權。也就是說,房屋公證後,房屋仍然屬於賣方。中介很可能會撤銷委托書,或者公證後補辦房產證。所以買家買二手房的時候,直接過戶比較保險,不要盲目求便宜。
第二,房屋買賣是正義的,但是有什麽風險呢?
1.為了逃避營業稅,賬戶暫時關閉。這樣的房子雖然有產權,看起來像保險,但還是有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的整體增值趨勢,賣方可能會因為房屋增值較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合同已經簽字公證,但是法院在判決這類糾紛的時候,不壹定會判決房子屬於買受人。
2.住房權利受到限制。比如因民事訴訟、刑事處罰,房屋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無法充分行使。
3.房子* * *有些人不同意賣房子。房子裏的某人通常指主人的妻子或丈夫。買房時,買方需要征得房主和業主雙方的同意。
賣方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有的單位分配住房後,房子已經被職工占用,但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的產權過戶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只有房屋的使用權,沒有買賣權。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壹般公證處是不公證的,即使公證也沒有法律效力。
5.共有住房和小產權房都拿不到產權證。這樣的房子是不可能取得合法的房產證的。如果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免費拆除這類房屋,壹切損失只能由購房者自己承擔。
6.產權證還在辦理中的過渡性房產。在房地產公司相關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延遲向購房者發放房產證。這時候壹手買家就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壹手賣家再次賣房後,風險就轉嫁給了二手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