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手續應該齊全。
再好的借貸關系,借錢的時候也要打借條。沒有借據是最大的法律風險。
2.註意債務人的身份。
借條最好附上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借款人簽字時,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到自己的簽字,防止借款人與他人簽字,最後拒絕承認借條。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原文以外的內容求情。
3.語言問題
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單和語義簡單的借條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甲向乙借錢”等模糊語言。打欠條不要用多音節、多義詞。我國文化博大精深,很多漢字都有壹字多音、壹字多解的現象。這些漢字壹旦用在借條上,可能會引起糾紛。比如“還壹萬元”可以理解為“還壹萬元”或者“還欠壹萬元”。
名字應該寫成借條,而不是欠條。然而,它們的法律含義卻截然不同。借據有效期20年,借據2年。
4.利息問題
利率應該符合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否則,超額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可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其中公民之間生產經營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於生活借貸的利率。
5.時間問題
在民間借貸中,有兩個爭議時間:還款時間和白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償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往往忽視這壹約定,或者未能做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達是壹定時間後還款,比如壹年後還款。“壹年後”字面上是壹個時間段,不是壹個時間點。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後還款可以理解為“壹年後還款”。雖然法律上有壹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寫法畢竟增加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確定性也容易導致實務中訴訟時效的爭議。所以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明確到年、月、日。
欠條本身必須是壹張完整的紙,而不是被撕掉或劃破的紙。曾經有壹個真實的案例:壹個借款人分幾次還款,每次還款都寫在借條的下半部分。最後貸款人撕掉下半部分,否認借款人之前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全額還款。借款人以借條被撕毀的部分作為抗辯理由,最終法官采納了借款人結合其他文件,判決出借人敗訴。
所以借條的完整性也很重要,防止借款人辯解借條不完整,因為法院不知道被撕毀的部分是否有其他含義。在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妳作為原告主張撕毀空白無用的廢紙,妳需要自己舉證,如果妳不能舉證,妳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六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