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是在A區作出的,所以妳只能在A區法院提起訴訟;因為被告所在地也應該在A區,這是原告依據民事訴訟中被告的管轄原則決定的;
法律規定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七日內立案,但在司法實踐中,壹般法院在妳立案時會對妳的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如果沒有問題,那麽到時候會通知妳繳費,也就是說這個案子已經被法院受理了;如果法院在7天內不立案,就會做出駁回通知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書送達被告人。即使交付後,也不代表這個訴訟無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補充問題回復:因為不清楚妳是勞動者。因此,對上述答復進行了修改:
1.由於派遣單位註冊地為B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可以在B區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九條/View/26877.htm。
2.超過法定期限立案和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起訴是兩個概念。派遣單位在十五日內提起訴訟的,法院不應受理。但如果其在法定期限內立案,只是因為法院沒有立案,所以這個訴訟也是有效的;
3.自己算的時間有錯嗎?因為有時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裁決書的時間不是同壹天,有可能用人單位收到的時間比妳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