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是壹種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因為網絡暴力而抑郁的人不計其數。互聯網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就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嚴重的網絡暴力不僅會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還會接受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衍生問題:
什麽是網絡侵害個人權益的民事糾紛案件?
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是指因信息網絡侵害他人姓名、名稱、名譽、榮譽、肖像、隱私等人身權益而引發的糾紛。網絡侵權在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隱性權利也受法律保護。並不是什麽東西損壞了或者身體受到了傷害才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