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弄虛作假,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賠償。
2.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過失辭退)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員工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買社會保險等。
2.以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遭受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損害而被迫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後強行續訂勞動合同的。
3.壹方以欺詐手段,故意隱瞞事實,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比如對優厚工作條件的虛假承諾。
4.以非法程序訂立勞動合同。如雙方未協商或未經批準采用特殊工時制度。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比如約定工傷、職業病由勞動者自己負責,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押金、抵押款、風險金、股票款等。
7、主要不合格的勞動合同。比如招童工,簽合同等。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如果規定員工在合同期內不得談戀愛、結婚、生孩子。
9.侵犯健康權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的工作時間超過了法律規定,就會損害勞動者的正常休息休假。
10,侵害報酬權的勞動合同。加班不予支付,支付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1.侵犯自主擇業權的勞動合同。如設置巨額違約金、培訓費等限制員工流動。
12,勞動合同中權利義務明顯不公平。比如設置免費或者不考慮的競業限制條件。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員工弄虛作假,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賠償。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有專業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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