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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和情形包括:股東與公司之間人格混亂,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投入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款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應當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所抽逃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未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其他協助抽逃出資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同樣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非貨幣財產的實際作價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發起人應當補足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公司設立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股東應當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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