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和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
1.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兩年內曾因誹謗罪、誹謗他人罪等嚴重情節受到行政處罰。
構成侮辱罪的要素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本罪的客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侮辱法人和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名譽的嚴重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具有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構成誹謗罪的要素如下:
1.誹謗罪客體的構成要件:誹謗罪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刑事侵權的客體是自然人。
2.誹謗罪的客觀要件:在犯罪客觀方面,誹謗罪表現為行為人捏造、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3.誹謗罪主體的構成要件:誹謗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誹謗罪。
4.誹謗罪的主觀要件: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散布能夠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損害他人名譽的有害結果,並希望這樣的結果發生。這個演員的目的是給別人抹黑。如果行為人將虛假的事實誤認為是真實的事實而傳播,或者以損害他人名譽為目的傳播某些虛假的事實,則不構成誹謗罪。
侮辱罪和誹謗罪的量刑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又要考慮被告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的大小,以達到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寬則寬,嚴則嚴,寬嚴相濟懲治犯罪,確保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4.量刑應當客觀、全面地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各項任務的實現;對於同壹地區、同壹時間發生的同類或類似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基本均衡。
綜上,散布謠言,侮辱他人,構成侮辱誹謗罪。散布謠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