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產生的噪聲幹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就是噪聲擾民的違法事實。
所謂晚上22點到第二天6點,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夜晚”的定義。“夜”的噪聲排放標準只比“晝”高。無論是夜間還是白天的噪聲排放標準,都與“噪聲擾民”的認定有關但不壹定相關。也就是說,只要有與環境不相容的噪聲排放,幹擾了居民,就可以認為是“噪聲擾民”
1.先向物業管理部門投訴,或者向當地派出所投訴。
2.噪聲主管是環保部門,噪聲項目是建設部門。可以撥打1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如果相關部門不處理,建議妳向派出所舉報,要求處理。
擴展數據:
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29日起施行。在國家《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學習的現象稱為環境噪聲汙染。
限值:在國家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明確規定了五個城市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dB,40dB夜間(22時至次日6時,下同);
以住宅、文教機構為主的區域,白天55dB,45dB晚上;
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dB,50dB晚上;
工業區,白天65dB,夜間55dB晚上;
市內主要道路、內河航道、鐵路兩側地區,白天70dB,夜間55dB。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噪音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