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夜間施工擾民,可以打以下電話投訴;
1,12345市民服務熱線;
2.可以撥打110;
3.12369環保熱線;
這些電話可以報告夜間施工產生的噪音對人們的幹擾。
12369主要處理廢水、廢氣、噪音、固體廢棄物等環境汙染問題。市民發現身邊發生此類汙染事件,可撥打110城市聯動或12369環保熱線投訴。
12369接到很多噪音投訴,但是噪音種類很多,分屬不同部門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建築工地夜間施工等工業噪聲排放限值。當市民不確定該由哪個部門來管理噪音時,可以撥打110市聯動,市聯動會根據投訴的噪音類型轉到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需要建設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造成嚴重環境汙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後責令關閉。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拒報或者謊報環境噪聲排放申報項目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設施,致使環境噪聲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第五十壹條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汙費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汙費外,可以根據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搬遷、關閉。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停業、搬遷和關閉。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禁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的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部門提出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或者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