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沒有新的要求。自2022年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將恢復慣例。
擇業期是指部分考生畢業後兩年內沒有工作也沒有繳納社保。因為“擇業期”,很多考生會在大四或者畢業後嘗試備考。因為他們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所以會選擇更多的崗位。
法律依據
《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期間政策(試行)》
壹.目的和意義
為高校畢業生創造寬松的就業環境,給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更多雙向選擇的機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廣東就業,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更充分就業。
二、適用對象
(壹)在廣東省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2)廣東省外留學後回廣東就業的廣東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
(3)在國外留學並回廣東就業的廣東戶籍高校畢業生。
三。申請期限
(壹)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的就業期限為畢業後兩年內。
(2)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後五年內。
聘用期從畢業證書之日起算。
四。政策和待遇
(1)就業期間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等方面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執行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勞動、人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寄回生源地,檔案、黨(團)組織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後在就業期間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登記、檔案、黨(團)組織關系轉移等手續。
(三)就業後辭職(退休)的畢業生,仍在就業期內的,可選擇繼續參照應屆畢業生,享受上述待遇。
(四)支持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其他優惠政策仍按有關文件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1)委托生和定向生按委托和定向協議執行。
(二)就業政策實施以來,《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臨時就業檔案和戶口管理暫行規定》(粵教畢[2006 54 38+0]10號)規定的臨時就業暫緩政策取消,已辦理臨時就業手續的畢業生仍按當年文件執行。就業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且仍符合文件第三點“適用期”的畢業生,在就業期間也可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3)入學時已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畢業時領取《註冊證》,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和註冊證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擬就業地。入學時未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可根據就業地的落戶條件,申請遷入擬就業地的戶口。
(四)廣東省內註冊高校畢業生出國留學回國就業的,按留學回國人員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該政策將於2019年4月8日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