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備案。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的八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設備和防護措施,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保障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而向勞動者提供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包括工人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5.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實施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出現法定的終止條件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隨之消滅,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除上述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的權利和義務。但是,雙方約定的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的規定。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想查詢自己的勞動合同,可以直接去自己的單位,也可以帶上自己的身份證件去社保局查詢。只要雙方都簽了,妳就自己找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