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個人因考試、參軍、征兵等需要,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但公民無權調查他人的犯罪記錄。
首先,出具證明無犯罪記錄所需的材料:
1.公民在其住所地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查詢申請表。
2.在居住地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住證和查詢申請表。
3.外國人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查詢申請表。
4.委托他人查詢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5.個人壹年內申請查詢3次以上的,應當提交證明用於合理目的的相關材料。
6.單位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單位介紹信、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的查詢申請表、本單位職工或者擬招聘人員的相關材料。查詢申請書應當載明查詢所依據的具體法律規定。
二、犯罪記錄的保存時間:
犯罪記錄永久保存,可隨時在公安機關系統網絡查詢。但未成年人犯罪,刑期在五年以下的,實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除辦案需要外,不得對外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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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規定》第四條
個人可以查詢自己的犯罪記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查詢,受托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單位可以查詢本單位職工或者擬錄用人員的犯罪記錄,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禁止錄用的規定。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授予職業資格時,公證處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時,可以依法查詢相關人員的犯罪記錄。相關查詢程序參照單位查詢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