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以上,按當地司法局和律協要求提交實習材料)。
4.實習期滿後,按照規定提交面試(考核)申請。
5.按照律師協會的規定,通過培訓考試並取得資格證書。
6.面試(考核)合格後,準備相關材料,向當地市司法局申請執業。
7、經省司法廳批準,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學校法學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門知識的;
(5)品行良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和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國家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通過實習考核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從事兼職律師職業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準予執業的決定。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允許執業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