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責任。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
2.處以罰款。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不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得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直接責任人可根據情節處以654.38+0萬元罰款;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數額是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前兩者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將根據侵權情節,判決50萬元以下的賠償;
3.刑事責任除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還可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商標侵權的行政責任是: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處以65438+萬元罰款;商標侵權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商標侵權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損害商標所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並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3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