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要堅持正確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社會主義法律人才。
二要堅持統籌兼顧。
加強頂層設計,註重統籌規劃,確保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完整性和協調性。
第三,要堅持依法辦事。
遵循法治隊伍形成規律,遵循法律職業者職業素質、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的特殊要求,按照法治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標準,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法律職業者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第四,要堅持積極穩妥。
對老年人實行老辦法,對新人實行新辦法,僅對新法律職業者實行考試和崗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的適當對接。
《意見》明確了法律職業範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意見》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四類法律職業者的基礎上,將部分涉及公民、法人權利義務保障和減損的準司法法律職業者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範圍。《意見》還從思想政治、職業資格、法律職業資格三個方面明確了法律職業的準入條件。
《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
《意見》要求建立法律職業人員崗前培訓制度,統壹崗前培訓內容和方式,加強崗前培訓的組織保障。
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崗前培訓協調機制,同步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加強部門間協調,推進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密切相關的事項改革,做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