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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車報廢?

您好,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強制報廢相關問題解答。1.機動車強制報廢的法律依據是什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不同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的用途,制定不同的報廢標準。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公安部、國家環保總局分別於1997年發布的456號文、1998年發布的407號文、2000年發布的1202號文等相關文件對汽車報廢有明確規定。第二,機動車強制報廢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請問哪些車輛在機動車使用年限超過報廢年齡後可以延期繼續使用?(1)輕型、微型貨車(含越野車)和采礦作業專用車輛累計行駛30萬公裏,重型、中型貨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裏,特大型、中型、輕型、微型客車(含越野車)和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裏,其他車輛累計行駛50萬公裏。(二)達到退休年齡的;(三)由於各種原因,車輛嚴重損壞或者技術狀況差,無法修復的;(四)型號被淘汰,無配件來源的;(五)長期使用後,汽車燃料消耗量超過國家汽車成品標準規定值的15%,摩托車超過國家標準規定值的20%;(六)汽車經修理和調整後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要求的;(七)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安全排放的規定。(八)超期使用的車輛,壹個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農用車為兩次)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報廢年限和延遲報廢時限如下: (壹)兩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10年,三輪摩托車9年,最長延長3年;(2)9座及以下非營運客車65,438+05年,無限延長期;(三)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營運旅遊車為10年,最長延長10年;(四)19座的出租汽車為8年,不能延期;(五)其他營運客車10年,最長可延長5年;(六)1.8噸以下的貨車、小型貨車為八年,不能延期;(七)1.8噸至6噸的輕型貨車10年,最長可延長5年;(八)帶掛車的貨車和采礦作業專用車輛為8年。最長可延長4年;(九)起重機、消防車、鉆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的車輛已使用10年,延長期限不限;(10)全掛車、半掛車、半掛牽引車為10年,最長可延長5年。3.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如何註銷登記?將機動車及相關車輛的手續移交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在機動車解體後在車管所辦理報廢手續。對不銷售機動車的回收企業,擅自銷售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銷售金額等額罰款,沒收機動車,強制報廢。4.辦理延期手續的時限有哪些具體規定?2011 1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檢驗手續的,可以補辦嗎?對達到報廢年限,但可以延長使用年限的機動車,可以在2010 12 31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檢驗手續,可以延長使用。逾期不辦的,將被強制註銷。2011年1月1日後,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車輛檢驗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後可以延長使用。2010、12、31之前達到使用年限且未提供檢驗手續的機動車,2010、12之後不再辦理相關手續。5.9座以下公交車取消報廢年限後年檢有什麽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15以後每半年檢驗壹次。6.出租車改成私家車是否強制報廢?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按營運車輛(8年)規定報廢。七。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應該受到哪些處罰?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機動車並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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