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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秩序和自由?

秩序的存在是為了確保自由。

這種觀點可能看起來矛盾。但仔細想想,並不矛盾。自由,簡單來說,就是妳想做的事情。但世界上沒有這樣的“自由”。因為人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時,有時會損害他人的自由。這樣,人就無法獲得完全的自由。與其實現完全的自由,不如實現部分的自由。因為不僅不可能實現完全的自由,而且還會造成自由的完全喪失。於是,人們決定放棄自己的壹部分自由,以保證絕大多數人能夠獲得壹定程度的自由,同時又不妨礙他人獲得壹定程度的自由。這種對自由的限制創造了秩序。

秩序就是要求人們放棄壹部分自由,以保證他們不受幹擾、不受阻礙地實現自己的自由。如果秩序被過度使用,那麽人們放棄的那部分自由就會增加,他們享受的自由就會越來越少。秩序最直接的體現就是法律。專制法和民主法的區別在於放棄人民自由的程度。專制的法律幾乎剝奪了人們所有的自由,把人們變成依附於統治者的奴隸。專制法律通常是極少數人制定的,他們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自己的絕對自由。他們的絕對自由程度越高,傷害人民自由的程度就越高,最後人民的反抗就越激烈。

與專制法相比,民主法的任命人員相對較多,構成合理,所有主流社會階層的代表都會參與法律的制定。這就保證了整個社會主流階層的自由意誌將在法律中得到體現。既然社會的大部分已經實現了自由,那麽整個社會的自由也就基本可以實現了。

無論什麽時候,人類都不可能想要絕對的自由。即使專制統治者可以靠專制的法律實現所謂的絕對自由,但他們終究無法避免自然規律的約束,他們的奴隸向他們呼喊的無盡的生命到最後也只是壹句空話。

秩序和自由是內在相互依存的。沒有自由的秩序,他們最終會陷入混亂。沒有秩序約束的自由最終會變得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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