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禍輕傷壹般延誤3到7天。誤工日期以實際損傷程度、恢復狀況為準,並參考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鑒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數和治療醫院出具的出院後休息天數兩部分組成,自醫療事故發生之日起算。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第二,如果傷者不住院,有沒有誤工費?
傷者不住院,耽誤了時間。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可以賠償的項目如下,其中第八項傷殘賠償金壹般最大。由於每個案例的情況不同,我主要選擇重要的解釋:
1,醫藥費,壹般需要病歷、診斷證明、發票等。
2、誤工費,壹般需要工資證明和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證明;
3.護理費通常發生在住院期間,可以是醫院的護士護理或家庭護理,也可以是第三方公司的護理。當醫院或第三方護理需要發票時,家屬護理相當於家屬誤工費的損失,需要家屬的單位出具誤工費和工資的證明;
4.交通費,需要為復診期間往返醫院和住處的交通費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時間應與就診日期壹致;
5.住宿費壹般由當地就醫或家屬陪護產生,需要發票,金額在合理範圍內可以支持;
6.住院夥食補助;
7.營養費;
8.對於傷殘賠償,要及時到當地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按照等級計算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