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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論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法律與道德壹直是哲學家和法學家討論的熱門話題。圍繞它們的關系,西方法學出現了許多流派,其中最重要的是自然法學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法律和道德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正確認識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對我國的立法和司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x0d壹、自然法學派的觀點x0d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就是道德,著名的法律諺語是“惡法即違法”。道德是應該以實際法律為基礎的法律,這就要求立法者制定符合道德要求的法律,否則就不叫法律。這種道德觀念在自然法學派內部也有壹個進化過程。在古希臘,這種道德主要是指自然理性。正如亞裏士多德所說,城邦之間的“主仆關系”被智者派認為是壹種自然秩序。在資產階級革命啟蒙思想家眼中,這種道德主要是指人的理性,因為主張人權。比如盧梭認為法律是公眾的意誌。工業革命後,道德的概念逐漸社會化。富勒認為,道德是人們能夠接受的社會規範。無論道德的概念如何不同,作為法律的表現形式,法律的內容必然是道德的體現,這是自然法的根本觀點。不可否認,自然法為正義和人權的進步與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它只註重法律內容,而忽視了法律形式。使法學研究片面化、依附化。x0d II。實證主義法學派觀點分析x0d實證主義法學派的分析認為,法律與道德有著根本的區別。著名的法律諺語是“惡法也是法”。道德和法律都是社會規範的形式,法律只是國家頒布的壹種國家司法強制的手段,而不管法律是好是壞,有沒有價值等等。不能因為不符合社會道德的要求,就否定法律的固有屬性。正如奧斯汀所說,法律是“* * *”的秩序,哈特認為法律只是壹種“規則”。分析實證主義將法律與道德區分開來,將法律視為壹門科學研究,在壹定程度上推動了法律的發展,但只關註法律的形式,不問法律的內容。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必然是狹隘的。x0d三、作者觀點x0d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內容和形式是辯證統壹的,內容決定形式,形式反映內容,但又是相對獨立的。道德和法律作為社會的上層建築,都是由壹定歷史條件下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以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律為例,由於生產力的不斷發展,人們必然會有壹定的需求。起初,這種需求表現為對人們道德行為的渴望。慢慢的,這種欲望就需要轉化為同樣的社會社會規範。當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表達這種需求,並界定權利義務時,法律就誕生了。可見,法律和道德是相互聯系的,也是不同的意識形態。筆者認為,道德與法律是內容與形式、目的與手段的關系,法律是社會道德的壹種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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