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無法獲得案件審理和執行的準確信息,當事人可以關註法院公告欄,如果確實有知情權,可以向法院咨詢。因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屬於公開審理的範圍。根據相關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此外,當事人可以關註法院在電子媒體和紙質媒體上的公告。公告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公告日期以最後壹次張貼或公布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張貼公告,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壹百八十三條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審判員三人至七人以及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審理上訴和抗訴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