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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援助申請

申請救助的書寫方法和註意事項有國家司法救助。

壹、國家司法協助申請書(參考模板)

1.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國籍、身份證號、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有效聯系方式)

2.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國籍、身份證號、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有效聯系方式)

3.申請事項:(明確說明因刑事侵權或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及其他社會救助,生活、醫療陷入困境,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4.事實和理由:本人* *是由於(陳述因他人犯罪行為受到損害,不能及時獲得賠償和其他社會救助,導致生活困難、就醫困難的事實和理由)。

本人保證申請救助材料真實可靠,以虛構、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救助款的,本人自願退還已領取的救助款;

我特此向貴院申請援助。

5.申請人:(簽名)

6.申請日期:YY年月日。

二、難度證明怎麽寫?

檢察官在辦理救助案件中發現,部分申請人提供的困難證明參差不齊,需要證明的內容缺失,說服力不夠,於是提供了生活困難證明的參考格式。

困難證明壹般需要家庭成員信息、困難原因、勞動能力、就業狀況、家庭收入、子女上學、患病、父母患病、低保、五保、家庭困難等。

三、有些救助申請人,因特殊困難,不可能開困難證明的,可以寫委托書。格式如下

在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檢察官不得不委托他人辦理壹些未成年人或者因刑事案件而癱瘓的被害人,卻不知道如何寫委托書。因此,提供了委托書的參考格式。

第四,實際損害結果證明是必要的

許多申請援助的人確實在刑事案件中受到了損害,但他們不知道如何證明這壹點。他們可以提供以下材料證明這壹點:

1.傷情鑒定意見;

2 .醫療診斷結論和醫療費用單據、發票或死亡證明;

3.不法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

4.法院判決中確定的損失;

5.傷殘等級和護理期限的認定;

6.火化證明等。

五、如何證明是否賠償、救助等。

檢察官在處理此案時發現,救濟申請人很難證明他是否獲得了補償或援助。因此,檢察官在處理此案時采用了以下核實方法:

1.向申請人調查核實,尋求幫助;

2 .向法院核實判決賠償的執行情況;

3 .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核實情況;

4 .向村、鎮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情況;

5.向辦案單位調查核實情況。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協助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司法協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國家司法協助申請書;

(二)救助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實際損害結果的證明,包括受害人的傷情鑒定、醫學診斷結論、醫療費用單據或者死亡證明、不法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等;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生活困難情況或證明材料;

(五)是否獲得補償、救助等信息或證明材料;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根據《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協助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申請協助壹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請人提供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

根據《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細則》第十七條規定,救助申請人因特殊困難無法取得相關證明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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