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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

法律分析:第壹,借款合同是債權債務關系的最好證明。

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更為嚴謹,因為在借款合同中,雙方可以對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違約責任、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合同簽訂和履行地點,甚至發生糾紛時的管轄法院等作出具體約定。

但實踐中常見的情況是,出借人只能提供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有的甚至沒有上述憑證。此時,音頻、視頻、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甚至證人證言往往成為律師收集的關鍵證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壹種實踐合同,需要借貸雙方對自己的意思表示壹致,但也有壹定的實踐行為——交付標的物,如現金、票據等。被告提出借款行為未實際發生的抗辯,並作出合理解釋的,法院將審查借款金額、款項交付情況、當事人經濟能力、當地或當事人間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核實借款事實是否發生。在實踐中,尤其是借款金額巨大的情況下,如果出借人不能提供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證明借款金額已經支付,僅憑壹張借條和借條敗訴的風險極大。

第二,在民間借貸中,借條對於證明債權債務的存在非常有效。

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關鍵在於查明事實,而查明事實必然需要證據的支撐。因此,鑒定借條證明力的有效性就顯得尤為重要。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從該條可以看出,貸款人要證明借款人應當償還拖欠的貸款,應當證明以下事項:

1.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了借款合同(在民間借貸中,壹般表現為借據),雙方存在法律關系;

2.貸款人將貸款交付給借款人;

3.貸款已經到期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八條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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