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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充的神仙》解讀(249)

增光賢文分享:“寧做太平狗,不做亂世人!人有幾個檔次,官有幾個品。不為親人辯護,法不為民。”

意思是:我寧願做壹只生活在太平盛世的狗,也不願做壹個生活在動蕩分離時代的人。

人有幾個檔次,官有幾個檔次。

真理不會保護親人,法律不是為人民設立的。

為什麽這麽說?

在和平繁榮時期,即使是狗和野生珍稀動物也會受到人類的保護。因為物資豐富,倉庫裏都是禮儀之邦,人們吃飽穿暖,不需要殺狗吃肉,太平狗也能平安過日子。

動蕩的戰爭年代,戰火紛飛,災難頻發,人民流離失所,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東漢末年,戰亂四起,曹操在詩中描寫“白骨露於野,千裏無烏鴉”。所以,人在亂世裏還不如山裏的野獸自在。所以沒有人願意生活在壹個混亂的時代。除非離開亂世才能發財。那不是人。這是壹只老虎,壹只狼和壹種動物。

根據智慧和道德,人類可分為愚人(無智慧)、庸人(少智慧)、書生(有智慧)和聖人(超智慧)。

魔鬼(罪孽深重)、邪惡(有害自然)、普通人(自給自足)、好人(不傷害他人)、善人(助人為樂)、義人(舍生取義)、聖人(澤北人)。

如果這些人是朝廷的官員,官員會根據他們的智慧和性格擔任相應的官職。古代分九等,最低九等,稱為芝麻官。相當於今天的縣長級別。當然,這些官員也會有道德上的差異。最好的是忠臣,最壞的是奸臣。

道德是指維護人類公平正義的法律,人人平等。如果人們對自己的親人有偏見,根據身份地位區別對待,那就不是道德。

法律也是如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與庶民同罪。既然太子違法在法律面前無法維護,人民當然不會維護。許多人認為法律是為人民設計的。這是錯誤的。現代法學理論研究發現,人類的法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反映統治階級的意誌。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整個階級的共同利益,對階級的害群之馬(王子犯法)處以極刑,如果人民危害了統治階級的利益,就壹定會被處死。法律不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利益,而是為了保護國家和公眾的利益。不是壹兩個普通人的利益。我們必須看清這壹點。

沒有違法亂紀,人人平等。違法亂紀可罰,人人平等。

謝謝妳的鼓勵。/p &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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