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經檢索權威網站,發現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不起訴決定有42個,並選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例,總結出以下五種不起訴辯護思路。
辯護點1: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 *行為人,主觀上不知情,沒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故意,客觀上沒有出售、提供或者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行為,沒有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提供幫助。
辯護點二:未達到單獨或者結合其他信息認定特定自然人的程度,不屬於刑法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
辯護點三:公民個人信息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不符合“情節嚴重”的標準。
辯護點四: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用於合法經營活動,無利可圖。
辯護要點五: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構成數罪的,應當依法數罪並罰,不符合數罪的,不能數罪並罰。
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因為是作為公訴人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訴。起訴書是壹份印刷文件。除了第壹部分,主要有三個部分,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壹般是起訴書的主體。
起訴書也是壹種法律文書,寫作時要針對不同性質的案件寫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征;必須把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目的、過程、後果等要素寫清楚。壓迫講究事實與時間的壹致性,註重保護受害者的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根據案件特點,細節適當,輕重緩急明確。
起訴書的“附件”應根據案件情況填寫,包括被告人羈押地點、卷宗數量、贓物證據等。起訴書逐案起草並打印多份。其中壹份送人民法院;通過法庭向各被告人送達壹份,向各辯護人送達壹份;附在檢察卷宗內,附在檢察院卷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