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實際居住並登記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申領本市居住證;
2.合法穩定就業是指在我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就業,或被我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聘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在我市從事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和社保繳納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房屋、經濟適用房、在新市民服務管理部門登記的出租房、用人單位或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4.連續就讀是指取得學籍,在本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
處理材料如下:
1,居住登記回執;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的,不需要廣東省居住證數碼照片采集檢測回執;
4.居住地址、就業、就讀、人才引進等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要想在佛山辦理居住證,首先妳要在當地屬於常住人口,然後妳需要居住半年以上,然後妳需要有穩定的工作和穩定的住所。
法律依據:
《佛山市居住證實施辦法》第七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的公民,應持本人身份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等相關材料,及時到新市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服務受理窗口辦理居住登記。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詳細、不完整的,不予發放報名回執。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的,受理窗口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相關材料。
當場申請的,在受理窗口核實後當場出具居住登記回執;無法現場核實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是否核發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