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房產證沒有過戶到戶是可以的,不影響妳的占有、使用和居住權利;但長期來看,不改變繼承的房屋產權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轉移是壹個人的財產通過正常程序變成另壹個人的過程,是壹個確權的過程。首先明確,對於老人去世後留下的財產,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繼承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過戶手續。但以戶為單位,法定繼承人對房屋的居住權和使用權沒有影響,但對所有權有影響。父親去世後,房屋不影響當事人的占有、使用和居住權利。因為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繼承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過戶手續,但是以戶為單位,法定繼承人對房屋的居住權和使用權沒有影響,但是影響所有權。房屋過戶時,當事人需要在公證處出具繼承公證書,包括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產權證、繼承人身份證。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其他繼承人需要同時出具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取得繼承證書後,可以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除了繼承證明,還應攜帶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並填寫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
繼承和轉讓所需的程序如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應當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去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地產繼承有兩種類型:
(1)遺囑繼承;
(2)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人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綜上所述;父親去世的房產證建議過戶。如果其他繼承人沒有提出異議,可以不過戶,但最好過戶。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
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