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淫亂罪是指聚眾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為。具體是指聚眾三人以上(不分性別)輪奸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情況屬實的,至少在治安管理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人運動”的法律風險比較模糊,聚眾淫亂是有可能的,但罪名本身是有爭議的,因為這種行為基本都發生在相對私密的空間。嚴格來說,聚眾淫亂罪指的是公共場所。(1)聚眾淫亂罪從定義上看,是指三人以上(含三人)進行淫亂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壹條: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根據法律規定,所謂聚眾淫亂罪,是指聚眾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為。具體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含三人)輪奸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此外,參與者必須是自願的。
(2)從構成上看,需要3人是首要分子和多個參與者;1,本罪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就是在壹定的社會結構中,人們必須遵守的公共生活的有序狀態。違反了公共生活的規則,也打破了公共生活的有序狀態。因此,破壞公共秩序本質上是對公共生活規則的違反。公共生活主要有三個方面:(1)安全規則,旨在保護人們的安全和尊嚴,尤其是老幼弱者;
(二)旨在規範公共場所秩序的紀律規則;
(3)旨在維持日常生活中穩定的交往和習俗的交往規則;聚眾淫亂違反公共生活規則,破壞公共秩序。實踐中,人們往往覺得淫亂罪的對象難以理解,認為這種行為除了在光天化日之下,通常都是秘密進行的,而且是自願的,所以很難說會破壞公共秩序。
2.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但構成本罪的僅限於聚眾淫亂的首要分子和多個參與者。所謂首要分子,是指號召、指使、發起聚眾淫亂活動的人。所謂多次參與者,是指參與聚眾淫亂活動三次以上的首要分子。其他偶爾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追究責任,不作為犯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壹條聚眾淫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