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不同的規範,前者是行政法規,後者是民事法規;
2.不同的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違反國家通過法律法規直接確定的義務,而民事違法行為還包括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3.違法結果不同:違反行政法的結果是接受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違反民法的後果是向對方承擔民事責任。
行政違規行為分類如下:
1,根據違法程度,行政違法分為實質行政違法和形式行政違法。前者是指不具備行政行為必備要件的行政違法行為,如主體不合格、內容違法、超越權限、濫用職權等。後者是不具備行政行為形式要件的行政違法行為,如行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為的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等。
2.根據違法範圍,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內部行政違法和外部行政違法。前者是指內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行為,如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越級指揮,後者是指外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行為,如公安機關非法拘禁公民。內部行政違法與外部行政違法在救濟手段上有區別:內部違法僅限於行政救濟,不受司法審查,而外部違法既可以依靠行政救濟,也可以依靠司法救濟;
3.根據違法的形式,行政違法可以分為行政違法和行政違法。前者表現為積極做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如稅務機關違法征稅,後者表現為拒絕做行政法規要求的行為,如工商機關對企業申請營業執照不予答復。違法與不違法都是行政法的規範對象。就行政訴訟而言,作為違法行為,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標的,作為違法行為,也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標的。
綜上所述,行政違法是指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表現為行政主體不作為或者不按照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為,而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