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高質量立法提出了具體要求。立法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首要環節,在引領和推動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制定法律、修改法律、通過關於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作出立法解釋等方面不斷取得成就。立法數量大幅增加,立法工作正在經歷從“有沒有”到“好不好”的重大轉變。
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及時性是衡量立法好不好的明確標準和標尺,是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協調立改廢釋編的重要支撐條件。
地方立法要切實做到“四個充分體現”
首先,它充分體現了科學性。
進壹步完善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表決、清理修改、立法後評估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立法顧問和立法聯系點作用,遵循立法規律,嚴格遵循立法程序。認真落實立法計劃,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制定和修訂壹批地方性法規,切實增強法規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充分體現人民性。
圍繞群眾普遍關註的熱點問題開展選題立法,特別是加強民生和民族地區工作熱點問題立法,努力體現人民意誌;建立健全開放式立法的體制機制,創新公眾參與立法的方式。通過討論、聽證、評估和公布法規草案。
擴大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建立健全公開征求意見制度和人民群眾意見建議采納反饋機制。克服和防止立法中的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傾向,確保立法工作真正集中民智、反映民意。
三是充分體現協調性。
加強地方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把立法決策與改革發展決策有機結合起來,使各項立法工作建立在深入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符合地方經濟轉型跨越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國家繁榮發展、生態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實際需要。
及時清理修改部分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地方性法規,創造條件依法取消、調整和下放相關審批事項,推動立法工作適應、協調和促進地方改革發展穩定。
四是充分體現創造性。
在開展地方實施性立法的同時,要積極應對改革發展穩定的新課題,本著體現地方特色、解決地方實際問題的原則,以改革創新的精神進行創造性立法。
鞏固和擴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發展成果,使地方立法在引領、推動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中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