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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有哪些?

1.招投標有哪些法律法規?

與招標工作相關的常用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辦法》、《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確定暫行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該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於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信息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歧視潛在投標人,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或者以其他方式幹預招標活動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等紀律處分。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本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剩余的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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