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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的四個層次是什麽?

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可以分為四個層次: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法律。

(二)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

(三)證券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四)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自律規則..

以上四個層次的法律效力依次遞減。法律效力最高的是全國人大或NPC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法律,最低的是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自律規則

擴展數據

法律規則

隨著《公司法》和《證券法》的頒布實施,中國證券市場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為核心,包括250多部法律法規在內的法律體系。這壹體系以證券法和公司法為核心,以配套的證券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自律規則為基本內容,為證券市場的規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9年7月1999日通過,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年7月通過,1999年7月0日實施,2月25日修訂)。

法規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發布65438+1993年4月22日實施)

公司債券管理條例(1993年8月2日國務院發布65438+實施)

規則

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規定實施細則(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1995 65438+2月25日實施)。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7發布於11.04,自10月起施行)。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1997,12,10)。

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65438+1997年3月3日實施)

禁止證券欺詐暫行辦法(1993年9月2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自律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分別於2001年6月8日發布)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發布,2001 12 1,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自2008年8月1998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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