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架、事後打架等群體性事件的處理措施:
1.如果學生因受傷需要住院治療,應通知學生家長。情況嚴重的,可以由學生處和總務處處理。
2.因處理此事件產生的相關費用和賠償,可由公安機關和學生處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告知當事人通過法律仲裁解決爭議。
3.學校發生此類事件,由學生處根據調查結果和學校《學生處分條例》規定的處分等級和程序進行處理。
4.學校門衛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時,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提供處理後的結論或者材料復印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學生事務部門。
其實如何處理未成年學生打架的問題,只能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有時候,打架不僅僅局限在學校內部,只是因為當事人是未成年人。上高中的大部分都是16歲以上。像這樣在學校打架的學生,已經構成校園暴力,給被打學生心理上和生理上留下陰影,要刑事拘留。
如何應對未成年吸毒?
1,吸毒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但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吸毒的,在上述幅度內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14周歲以下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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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壹條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壹)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四)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