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的電纜未投入使用,構成盜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使用被盜電纜,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廢品收購點不能回收的物品有:廢棄的危化品容器、醫療垃圾、線路板邊角料、廢電池、廢柴油汽油罐、廢電池。放射性物質及被放射性物質汙染的器械、家庭廢棄農藥噴霧罐、藥瓶、藥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車輛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營利為目的,盜竊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竊、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