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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上的蓋章不清楚怎麽辦?

可以選擇在旁邊加蓋完整清晰的印章,也可以直接作廢發票,重新加蓋完整的印章。

法律分析

1.首先明確壹點,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時,不允許再加蓋發票專用章,因為加蓋時沒有明確。

2.如果發票上加蓋了發票專用章,但印章不清晰,可以在旁邊加壹個清晰的印章,也可以作廢或紅字發票。

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的發票印章模糊不清,但我們可以清楚地閱讀文字,這不會影響我們的使用。

4.如果特別模糊,根本看不清我們,可以要求重新開發票,免得以後給自己找麻煩。

5.如果需要蓋章的話,切記不能給原本不清楚的章蓋章。妳要另選壹個地方,最好是空白處,蓋章。

個人推薦

可以在側面加蓋完整清晰的印章(不與原印章重疊),也可以作廢或紅字發票。另外,只要發票印章完整清晰,就可以正常使用。此外,我們必須與他人協商,以避免沖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開具發票時,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號碼順序填寫,填寫內容真實、字跡清晰的各項,壹次性打印全部復印件,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復印件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控收款機在滬推廣應用有關問題的批復》(國〔2008〕690號)第壹條規定了稅控收款機發票蓋章問題:“鑒於目前稅控收款機開具的卷式發票上已印有納稅人名稱(即收款人名稱)和納稅識別號 同意妳局在上海進行試點,為方便納稅人,稅控收款機的卷式發票不蓋章。 其他發票仍需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開具的所有增值稅發票都必須壹次性如實開具,政策強調的是“壹次性”。所以只允許蓋壹個發票專用章。沒有明確蓋章的,不允許在旁邊加蓋第二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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