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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案例的收集過程

詐騙案件追繳贓款流程如下:

1.壹是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調查並收集相關證據;

2.然後把證據和卷宗交給檢察院;然後由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3.最後法院會做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欺詐案件的追回方法如下:

1,可以通過公安機關追回贓款贓物;

2.受害人主動提起訴訟,要求追回。被害人主動尋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產,通過民事訴訟或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挽回所遭受的財產損失。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以下幾種不良心理意識很容易被詐騙分子利用:

1,虛榮;

2.沒有分析的同情和憐憫;

3.占小便宜的心理;

4.粗心、輕信、麻痹大意、缺乏責任感;

5、愛休閑討厭工作,白日做夢;

6、對美的貪婪意識;

7.易受暗示和誘惑的心理素質等。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的,應當立案偵查。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騙取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既遂又未遂,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相同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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