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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產品認證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第二十條用能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可以根據自願原則,按照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定,向通過節能產品認證的機構申請節能產品認證;通過認證後,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後,即可使用節能產品認證標誌。

第六十四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節能產品和設備的目錄,應當優先選擇獲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和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十七條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實施認證。

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壹項重要舉措。開展節能節水產品認證可以有效保證產品質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引導社會消費行為,增加企業競爭力。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國家發改委在2005年發布的《中長期節能規劃》和《中國節能技術政策綱要》中對我國節能工作的形勢和未來發展方向作了詳細規劃,提出:“大力推進節能產品認證和能效標識管理制度的實施,運用市場機制吸引用戶和消費者購買節能產品”。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為加強節能節水產品認證工作,更好地發揮認證在推動節約型社會建設中的作用,國家認監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資源節約型產品認證工作的意見》(QQLI[2007]664號), 並明確提出,國家將制定實施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資源節約型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鼓勵有關方面加大認證結果的接受力度,確保認證結果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認證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2008〕558號)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開展節能產品認證,推行節能產品認證制度。盡快實施國家統壹實施的節能產品認證制度,切實推進《關於加強資源節約型產品認證的意見》的落實。進壹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合作,推動節能產品認證制度和能效標識制度的協調配合。節能節水產品認證法規及相關文件[2005]22號)要求:“要鼓勵在消費過程中使用能效標識產品、節能節水認證產品和環境標誌。”“制定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的標準體系,應當開展節能、節水、環保產品的認證”;“有必要加快研究,建立激勵政策,促進節水產品的推廣。繼續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政府采購目錄應當優先考慮節能、節水和環保認證。”

水利部發布的《關於加強水型集群證書認定工作的意見》(水國科[2003]282號)指出:“根據《節水產品技術條件和管理通則》(GBIT18870-2002)等現行有效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建立節水灌溉產品認證制度為突破口,發布節水產品認證目錄,推廣使用國家節水標誌,培育節水產品認證機構,完善節水標準體系。在上述工作取得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水利改革和發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水利產品認證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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