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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江道事件的歷史事件。

文革浩劫後,我國社會結構遭到破壞,社會治安十分嚴峻,殺人、搶劫、盜竊、強奸等嚴重犯罪活動猖獗,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案件時有發生。

1979 9月9日下午,在上海控江路江浦路口,執勤交警制止壹名年輕男子搶奪壹名農民出售的螃蟹時,因方法不當,群眾圍觀,有人趁機興風作浪。在5個半小時內,這些人襲擊了多名警察,攔下汽車,砸壞自行車,向公交車投擲石塊,任意攔下並掀翻農民的菜車,隨意投擲蔬菜,並趁機搶奪路人的手表、皮包和錢包,侮辱婦女。

最糟糕的是,上海化工輕工公司團委副書記吳某騎自行車到控江路大橋時,壹群人圍住她,用車子把她推倒在地,拉到路邊,搶走她的手表和錢包,撕掉她的襯衫、胸罩和褲子,肆意摧殘。吳的乳房、小腹、外陰等處被抓傷。8時30分左右,楊浦公安分局調集80余名治安聯防人員和30名交警趕到現場維持秩序。然後市公安局派遣了200名消防警察到現場。經過宣傳教育,圍觀群眾被勸離,小流氓也溜了,午夜時分秩序恢復正常。

這起震動中央的惡性刑事案件,後來被法律界稱為“江璐事件”。此時距離刑法在全國人大通過只有兩個多月。與此同時,全國各地發生了壹些嚴重的刑事案件。

1981 2月4日農歷大年三十,安徽省馬鞍山市壹名叫張遠根的市民,於當晚8時許,暴力將壹名年輕女子帶至三處實施強奸。這名年輕女子掙脫後逃進了壹戶居民的房子。張破門而入,將年輕女子拖出,隨意辱罵毆打。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張某還威脅阻止他的人,並冒充公安人員在7戶人家中搜查年輕女子,並強行搜查壹名工人,搶走他的錢和衣服。

1981年3月7日,兩名少女在河北承德瑛子礦區被徐景龍等人拐賣,並被帶到教唆者徐莉住處,鎖在密室裏。這兩個女孩被徐莉、李寶榮和韓寶生輪奸和蹂躪了10天。當兩個女孩反抗時,這夥人用浸過冷水的鋼絲抽打她們,用尖鐵捆綁她們,在傷口上撒鹽,並在她們的嘴裏綁上鋼絲嚼子,極其殘忍...

1979,11月,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彭真主持召開的全國城市治安會議,根據社會治安的嚴峻形勢,提出了嚴厲打擊極少數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六類案件”),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1980 65438+10月23日上午,彭真在聽取了上海市公安、檢察、法負責同誌的匯報後指示,“目前對現行犯罪分子,不能從輕處理,要從嚴處理;不是慢,而是快”,“從重是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內從重,不是從重;加重就是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之外加重量刑。”

1983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快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分子程序的決定》和《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規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行使對殺人、強奸、搶劫、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案件的核準權。"

以這兩個被法律界稱為“從重從快”的決定為標誌,危害社會秩序的嚴重刑事犯罪的死刑復核權被完全下放給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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