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銅表法》是羅馬法發展史上的壹個重要裏程碑。在此之前,司法權由貴族掌控,允許其解釋。為了改變不平等的地位,平民要求政府編纂成文法律。元老院被迫制定了《十二銅表法》,這是古羅馬第壹部成文法典。
以羅馬法為基礎,最終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壹的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是對羅馬法的繼承和發展。
二、美國法(英美法系)1776 7月4日,大陸會議在費城正式通過《獨立宣言》,美國正式建國。它只有200多年的歷史。
美國法屬於英美法系,是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壹。美國法來源於英國法,並根據美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做了許多改變。美國建國初期制定了成文的聯邦憲法,但聯邦和州都有自己的法律體系。聯邦除了在國防、外交和州際商業方面沒有統壹的立法權;刑事、民事和商業事務的立法權基本上屬於各州。聯邦的權力主要在外交、國防、貨幣、聯邦預算、國家金融政策、國際貿易和州際商業。至於健康、教育、福利和稅收,各州都享有更大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