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打架鬥毆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在本罪的認定和處罰中,應當註意行為人具有非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行為的違法性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故意傷害的壹定是他人的健康。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僅限於輕傷、重傷和因傷死亡三種情形。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的區分標準,以相關規定為準。故意傷害罪如果只是壹般的毆打或者只是輕傷,不應認定為這裏所說的故意傷害罪。法律要求只有三種傷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即輕傷、重傷和死亡。法律還規定,只要行為人年滿14周歲,就可以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違背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違背生前近親屬意願,違反國家規定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