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信息披露的三種方式

信息披露的三種方式

信息披露的三種方式是:定期披露、定期披露和即時披露。

1,固定公。

固定公開的內容包括機構設置、機構任期目標、村級後備幹部基本情況、各類年度目標、指標、計劃等。此類內容穩定性強,壹般每年公開壹次,壹般結合年度幹部考核進行。

2.定期公開。

定期公開的內容是黨員黨費繳納情況、“榮辱檔案”記錄、財務報表、村務完成情況等,壹般在第壹季度公開。根據不同的部門和目錄,開放目錄中的信息發布會設置不同的數據格式,同時,原目錄的數據格式也會經常發生變化。

3.立即公開。

即時公開的內容是黨員積極發展等需要即時向村民公開的事項,特別是壹些村級重大事項。由於該等內容的不確定性,要求立即披露。

信息披露的主體和法律依據;

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委托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職權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個人或者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的制度。

信息披露的主體如下:

1,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是行政機關的職責,獲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權利。

2.是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

3.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是本行政區域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辦公廳(室)負責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信息披露

  • 上一篇:新公司的首次納稅申報流程
  • 下一篇:刑事訴訟中的證據類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