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罪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五年;
2.詐騙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年;
3.詐騙罪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15年;
4.詐騙罪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追訴時效為20年。
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提出申訴。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應當立案”是指根據刑法的規定和公認的刑法理論,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或者受理。
欺詐的要素:
1,對象元素。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物。對於其他非法利益,例如,個人利益不是詐騙罪的客體要件;
2.客觀要素。詐騙罪的客觀要件是: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包括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詐騙罪的詐騙行為必須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陷入錯誤認識進而做出財產處置的意圖和行為;
3.主要元素。詐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只要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詐騙罪;
4.主觀因素。詐騙罪在主觀方面壹般表現為直接故意,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直接目的。
綜上所述,詐騙案件已經是刑事案件,所以詐騙案件的追訴期最多20年。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的,沒有追訴時效。如果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20年後不再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犯罪在下列期限後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