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罪,如果把錢退給對方,會根據其嚴重程度宣判,退掉騙得的錢只是減輕處罰的情況;
2,看實際情況,看具體詐騙金額,以及認罪悔罪態度。;
3.詐騙情節不太嚴重,犯罪嫌疑人退還全部詐騙錢財並取得全班諒解的,法院可以根據案情作出無罪判決;
4.但如果詐騙數額較大,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很大,不會因為已經返還而免除刑事責任。
行為人構成詐騙罪並返還贓物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1.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犯罪情節較輕的;
2.有悔改;
3.如果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險性等條件,可以宣告緩刑,對於未滿18周歲的人、孕婦和已滿75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詐騙罪的具體定罪如下:
1,騙取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至10000元,屬於詐騙數額較大。犯罪嫌疑人將被人民法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詐騙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詐騙五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詐騙罪是侵犯財產權的刑事犯罪,受國家公權力的制裁。不因當事人積極退還贓物並道歉表示諒解而免除處罰。壹般情況下,還是應該按照詐騙罪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和收監。但對詐騙罪積極退賠者,可視為從輕處罰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