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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問題咨詢什麽部門?

法律主觀性:

1.宅基地是農村農民或個人作為居住基地占用和利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建住宅、已建住宅或已決定建房用地、已建住宅、已建住宅無屋頂或不宜居住用地、規劃建房用地三種類型。2.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民或者個人作為居住基地占用、利用的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有繼承權。3.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行政法規》和《各省宅基地管理辦法》。實踐中主要依據各省宅基地管理條例進行申請。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4.堅決執行“壹戶壹宅”的法律規定。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這個標準要按照省裏自己的規定辦理。1.農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內張榜公布。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鄉(鎮)審核,再報縣(市)批準。2.對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及時公布審批結果。農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請受理後,駐鄉(鎮)工作人員應到實地踏勘,認真審核申請用地的範圍、面積、類型等用地條件,符合條件的方可申請宅基地。3.申請宅基地的位置必須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申請面積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標準。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不足3人的戶按3人計算,4人的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的戶按5人計算。4.申請人的戶籍必須在申請宅基地所在的村民小組。除回鄉定居人員外,禁止城鎮居民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5.農村村民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建房,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申請建房。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需要占用耕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後,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1.需要建房的村民向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2.村民委員會根據村鎮規劃對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查,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3.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此外,需要註意的是,農民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時,必須按照所在地的相關具體規定提前申請,經批準後方可開工建設。在中國是統壹規定,只是各地情況不同。現在建設用地指標嚴格控制,壹些符合申請條件的農民被拒之門外,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法律客觀性:

《土地管理法》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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