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債的追加在民法典中有規定

債的追加在民法典中有規定

債務聯結的法律規定是《民法典》第552條。第三人同意債務人加入債務並告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自己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與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法律規定了兩種債的聯結及其基本要素。總之,債合即兼債承擔,是指第三人承諾履行債務人的債務(不僅包括既有債務,也包括或有債務),但同時不免除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壹種兼債承擔方式;第三人既可以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也可以單方承諾債權人加入債務;第三人加入債務不需要債權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應當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與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債務加盟成立必須滿足什麽條件?

1,原債務關系必須有效成立。原債務有撤銷或者解除原因的,在撤銷或者解除前,該債務仍然可以成立。

2.原始債務是可以轉讓的。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或者具有特定個人性質的債務不能轉讓的,當事人不能約定轉讓,第三人不能加入。

3.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屬於不同的主體。在司法實踐中,第三人與原債務人作為不同的主體,往往有著密切的關系。比如關聯企業中的母公司主動幫助子公司償還欠款,親屬關系中的兒子主動幫助父親償還欠款。本案中,Legon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牟磊也是天威飛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但他們在法律上屬於不同的民事主體。

4.債務加入不需要原債務人同意。因為債務的加入行為並沒有給債務人增加負擔,所以不需要征得原債務人的同意,但這種債務的加入行為必須得到債權人的接受。

1,原債務關系必須有效成立。2.原始債務是可以轉讓的。3.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屬於不同的主體。4.債務加入不需要原債務人同意。因為債務加入行為不會給債務人增加負擔,所以不需要征得原債務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在合理期間內未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自己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與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六百九十七條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轉讓債務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但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不影響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 上一篇:在唐律中,對於八百裏加急等軍事文書有哪些規定?
  • 下一篇:政法機關的基本職能包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