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忘記錯過了處方,其實是沒有辦法彌補的。根據法律規定,債權超過訴訟時效。訴訟到法院後,對方抗辯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法院將依法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制度的設立是為了督促債權人積極履行權利。壹旦認識到債權將超過訴訟時效,也應采取積極的補救措施,中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壹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壹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根據這些規定,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計算訴訟時效:
壹是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此,壹般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債權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債權人未主張債權的,不能計算訴訟時效。
二是因債權人主張債權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後,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再次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同意再次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應當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不受中斷次數的限制。但是,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斷。
第三,債權人未主張權利的,適用最長時效期間,即自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
具體到妳的情況,如果妳有證據證明妳向朋友主張了權利,兩年訴訟時效從妳主張權利之日起算;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則適用20年訴訟時效,從借款之日起20年內隨時可以提起直接起訴。但如果在第壹次主張權利後超過兩年再起訴或要求對方還款,就失去了超過訴訟時效的勝訴權利。
以上是針對“債權訴訟時效多長?”以及“因為忘記錯過處方,有什麽辦法可以彌補嗎?”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