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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如何規定債權債務轉讓

法律分析:企業除貸款債權以外的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在扣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壞賬損失扣除:

(壹)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或者被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二)債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三)債務人超過三年未清償,並有確鑿證據證明其已不能清償債務的;(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者法院批準破產重組方案後,無法收回的;(五)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無法收回的;(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個人所得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設計、裝飾、安裝、繪圖、化驗、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等。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期刊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以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5)營業收入是指: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和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來源於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2 .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3.個人從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分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 .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擁有債權、股權的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所得難以界定應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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